淮滨县城乡互助慈善协会活动免责协议
甲方:淮滨县城乡互助慈善协会
乙方: 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的会员以及志愿者
应广大会员要求,以及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的方式。
二、甲方组织的活动均为公益性质活动,具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甲方纪律,积极开展互帮互助,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出现意外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身体和时间情况,按照甲方要求的条件,慎重考虑自愿参加。同时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
四、如出现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参加活动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的,务必通知组织者。
六、凡是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的会员及志愿者,视同对本协议的承认和认可。
七、该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欢迎会员以及志愿者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